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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到公共服務的薄弱環節,由政府制定政策,使投資能得到合理回報,并通過招投標,選擇有資質的企業承擔投資建設任務。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這些領域,既能突破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又能拉動投資需求,對穩增長發揮重要作用。

建筑垃圾資源化是解決我國當前垃圾圍城現狀行之有效的手段,用特許經營的方式,政府將項目運行的權利下放至企業,能極大程度地調動企業和社會資本的積極性,用市場化的手段解決建筑垃圾帶來的困局。與此同時,政府和有關企業也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特許經營在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的運行方式,保證該制度能充分發揮其優越性,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發展的步伐。
當前,一方面,建筑垃圾違法傾倒事件時有發生,但資源化企業卻長期處于“吃不飽”狀態,無法取得足夠的建筑垃圾以維持運行;另一方面,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銷路存在問題。大量的再生產品受標準缺失、社會觀念等原因所限,不被市場認可和接受,企業生存后繼乏力。現在許多以PPP模式運行的垃圾資源化項目之所以多依賴政府“輸血”維持生存,也正是由于缺乏“特許”的權利。

當前,已經有城市以特許經營的方式落地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浙江嘉興海寧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項目已經完成特許經營權的談判,合作單位鴻翔環境產業有限公司正在按照要求采購相關設備;河南信陽商城縣縣城規劃區建筑垃圾特許經營處置權項目也于近日進行了招標。但在特許經營權推進的過程中,也存在著瓶頸問題亟待解決。
此外,政府在授予特許經營權之前,也要充分考慮到企業是否具有相應的實力,而不是僅僅關注投標價格。建筑垃圾成分復雜,資源化處置需要企業擁有先進的設備和足夠的技術能力。如果企業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即便政府在政策、資金上予以扶持,允許其進行特許經營,恐怕也很難持久。應建立健全特許經營權授予評價體系,綜合考量參與企業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建設成本、企業業績、技術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指標測算,挑選最具實力的企業,進而實現政府和企業的共贏。

不論是特許經營權,還是PPP模式,在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領域,我國政府和企業都缺乏實踐經驗。因此,政府和企業需要對特許經營權在建筑垃圾資源化PPP模式的運用方式進行不斷的探索和完善,突破行業發展瓶頸,實現飛躍式發展。

